10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申請案
本計畫係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
企業與學校進行初步討論及簽訂合作意向書後,由學校撰寫計畫
書送教育部審查。
採跨部會模式申請者,需檢附其他部會核定文件及核定計畫書。
計畫內需以全職學生之身分參與。留職停薪亦可。
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核定總補助
經費額度之百分之五十,總配合款百分之七十應由產學合作企業
或法人出資。各計畫並應至少有一家企業參與,並不得為學校附
屬單位。
後續計畫申請,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部承辦人
高等教育司教育品質及發展科
溫雅嵐專員
02-77365901
yalan@mail.moe.gov.tw
企業與學校進行初步討論及簽訂合作意向書後,由學校撰寫計畫
書送教育部審查。
採跨部會模式申請者,需檢附其他部會核定文件及核定計畫書。
計畫內需以全職學生之身分參與。留職停薪亦可。
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核定總補助
經費額度之百分之五十,總配合款百分之七十應由產學合作企業
或法人出資。各計畫並應至少有一家企業參與,並不得為學校附
屬單位。
後續計畫申請,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部承辦人
高等教育司教育品質及發展科
溫雅嵐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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