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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成補助】109年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2/21申請截止!

一、計畫目的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新創團隊積極拓展國際視野, 由本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以下 簡稱本計畫),補助本市具潛力之新創團隊進駐海外加速器、參與國際創業活動或育成中心 培訓課程,協助新創團隊與國際接軌,透過跨國多元創意交流,建立國際資源網絡,期冀將 其產品或服務推向國際市場,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一)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設立登記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惟 不含外國分公司。

(二) 應於設立登記之次日起五年(含)內提出。

 

三、補助類別

(一) 參與在海外舉辦之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其內容包含創業資金媒合、新創團隊 產品展示、創新創意模式發掘或協助新創團隊在其他國家發展等不同形式,並有三個 國家以上的新創團隊參與之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二) 實際進駐位於海外之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三) 參與海外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提供之培訓課程或相關訓練。

 

四、補助內容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申請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補助經費科目包括機票、進駐費、學費、門票及攤位費,不包括硬體建築、設備採購 等資本門支出及技術研發之材料費,申請案以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三)透過本計畫補助出國參與創業之人員(以下簡稱團員)以四人為補助上限,團員須為 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之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五、申請期限及補助期間

(一)本計畫受理期間自109年1月20日至2月21日止。 補助赴海外執行計畫期間自109年4月1日至12月10日止。

(二)本計畫公告申請期限屆滿後,該年度補助款仍有結餘者,本局得再次公告受理申請。

 

六、申請作業

(一) 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郵寄、專人親送或網路檢送下列申請應備文件(含電子 檔)各一份,向本局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團隊營運計畫書。

3. 團隊出國計畫書。

4. 經費支出明細表(申請用)。

5. 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及設立登記表影本。

6. 團員之員工勞保記錄證明或僱傭契約影本。

7. 相關證明文件:已取得創業加速器、育成中心所提供之進駐或培訓資格、已獲得 創業活動參與資格、曾參與本局創業相關計畫、補助或課程且表現優異、於國內 外獲奬或其他足資證明專業造詣之經歷。

8.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二) 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全,經本局限期補正仍未補正或補正不齊全者,本局得駁回 其申請。

(三) 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doed.gov.taipei/)/業務服務/工商服務/重要業務/「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項目下載詳閱。

 

七、服務窗口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 路 1 號 1 樓北區;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649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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