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創意創新創業補助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學生創意創新創業補助辦法
115年6月11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激勵學生將創意與技術商品化並促進創業養成,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創新創意創業活動,以提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及強化跨領域合作,並配合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創新創業政策,訂定「學生創意創新創業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
本辦法所需之經費,以教育部專案補助計畫支出,每年度補助額度得視年度計畫核定情形調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含進修部學制),每團隊每年以申請1件作品為限。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學生應填具補助申請表向推廣教育部創新育成組提出申請;每年一月起公告,三月截止徵件。若徵件後經費仍有餘額,得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直至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創新育成組得公告剩餘經費。
第五條 補助項目
- 專家創業陪伴諮詢費:聘請業界專家指導學生撰寫政府創新創業相關補助申請,每案補助上限為4,000元。每次諮詢後,學生須繳交輔導紀錄表。業界專家之聘請應符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之規定。
- 學生創意與技術商品化費用:創意創新創業商品化所需之材料費、製作費與印刷費等,每案補助最高新台幣10,000元為限。
- 參加創意創新創業競賽費用:學生參加全國性創意創新創業競賽之國內差旅費與報名費等,每案補助最高新台幣5,000元為限。
- 上述補助項目得視案件性質與經費情形酌予調整補助額度。
第六條 審查機制
- 本案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由創新育成組專責審查,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參與審查。
- 審查項目如下:
(一)創新性
(二)市場需求性
(三)構想可行性
- 加分項目如下:
(一)在地特色
(二)國際推廣可行性
(三)產學合作潛力
- 申請團隊若具跨領域(跨學院)成員組成者,得優先納入考量。
- 若申請件數超出當年度可支應預算,則由創新育成組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
第七條 結案與核銷
- 獲補助之案件需於結束四周內依相關規定檢據核銷,並繳交成果報告書至創新育成組辦理結案。配合會計關帳作業,應依學期或年度於7月底及11月15日前之時間提早核銷,未於關帳日前辦理完成亦不補助。
- 本案採實報實銷制,未依規定繳交完整資料者,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 本補助經費之核撥與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主計室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執行成效
- 獲補助之案件須配合創新育成組辦理成果發表或競賽活動,若受補助者未能履行前開義務,應全額繳回補助款。
- 本案產出之智慧財產權由學生團隊所有,但學校擁有基於教學及宣傳目的之無償使用權,產出成果與相關資料,將納入「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計畫」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成果,並得用於本校網站、海報、校園展示及教育部相關活動,以擴大推廣效益。
第九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