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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研究發展處創新育成中心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研究發展處創新育成中心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109年12月10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研究發展處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評選與審查適合

    之中小企業進駐、畢業與延駐之申請,特制訂創新育成中心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

    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之組織:研發長、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研發長兼任召集人,中心主任兼任執

    行秘書。本會除當然委員,另有審查委員6名、備選委員2名。

第三條 遴選資格

    由召集人視進駐企業特質與本中心需求,於本校各教學單位遴選6名助理教授級以

    上教師為審查委員、2名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為備選審查委員。召集人得視進駐

    企業特質與本中心需要,邀請校外具創新創業、輔導中小企業實務經驗之專家

    學者2名,擔任校外審查委員。

第四條 審查委員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之,經校長同意聘任之。

    審查委員因故無法履職時,由備選審查委員依序遞補,直至審查委員任期結束。

第五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查培育廠商之進駐、畢業與延駐等申請案。

二、研擬與修訂進駐本校之中小企業評審與輔導相關辦法及創新創業推動策略與

  目標。

三、制訂培育廠商之相關作業要點。

第六條 本會主席由召集人擔任之,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由中心主任擔任主席。

    本會開議須有委員1/2以上出席,出席委員 1/2 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