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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申請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公
    開評選適合中小企業進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均可提出申請
    。
 
第三條 審查時間與程序
    一、受理進駐申請案起,由本中心先做書面初步審查。
    二、書面初步審查通過後,由本中心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進駐審查。
    三、審查未通過者,申請文件全部退還。申請人得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申
      覆。申覆仍未獲通過者,於半年內不得提出類似案件之申請。
    四、全程審查時間不逾四星期。(不含資料補正期間)
    
 
第四條 審查應備文件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申請書。
    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同意審查聲明書。
    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中小企業與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合作備
      忘錄。
    四、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中小企業申請進駐營運構想書。
 
第五條 審查項目
    一、進駐廠商申請資格(育成中心辦公室先行審核完畢)。
    二、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三、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四、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計畫投入時間及預期效益。
    五、未來 2-3 年內財力評估。
    六、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
 
第六條 審查結果於審查完畢後十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申請廠商。
 
第七條 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後,申請人應於收到通知書一個月內完成進駐。逾期經
    催告一個月後仍未進駐者,視為棄權。
 
第八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檢討時修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