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使進駐之中小企業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俾
能適時提出需求,早日突破營運瓶頸,乃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
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條 輔導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輔導,其項目包括下列九項:
1.進駐申請。
2.技術支援。
3.商務支援。
4.市場資訊支援。
5.融資協助。
6.行政支援。
7.委外事項支援。
8.遷出協助。
9.政府補助款申請協助。
二、輔導程序:
1.首由本中心與進駐企業共同商定全程一至三年及每年輔導項目,以及時程備
忘錄,並由本中心追蹤列管。
2.本中心得依據進駐企業需求,協助推薦相關諮詢專家或顧問輔導。
3.專業性諮詢以外之行政服務,均由專案經理協助完成。
三、輔導費用 依各進駐企業需要,本中心依輔導項目個案收費。
第二條、管理辦法
一、管理項目:
(一)進駐人員及場所管理
1.進駐企業應將常駐本中心之成員通報本中心,並遵守中心門禁各項規定
。進駐人員於工作時間應佩戴公司識別證。
2.進駐本中心之事務設備為標準配備,由進駐企業簽署借用及保管。企業
若遷出時,需負返還責任。
3.進駐企業之有害廢棄物,應由進駐企業依環保相關法規標準負責清理或
處理。
(二)公共設施管理
1.公共設施之使用分成自助式使用及登記式使用兩種。
(1)自助式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確實按每項設施使用注意事
項使用之。
(2)登記式使用者,由本中心協助登記。
2.付費性公共設施,採先使用後付款原則,每一個月與本中心結算一次。
3.公共設施使用時間若有重疊,由本中心進行協調。
二、營運績效管理:進駐企業每三個月提報輔導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內含資產
負債表、損益表)送本中心備查。
第三條 考核辦法
一、考核項目:
(一)營業項目是否相符。
(二)營業績效。
(三)付費款項之繳納信用。
(四)借用物品返還。
(五)輔導營運合約履行
(六)與中心互動配合程度。
(七)遷出條件確認。
二、考核程序
(一)本中心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並定期向審查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得邀企業
負責人到會說明。
(二)考評結果得作為本中心執行企業延駐或離駐或相關管理上之依據。
(三)考評結果與建議,由本中心書面知會各進駐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檢討時修訂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