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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使進駐之中小企業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俾
能適時提出需求,早日突破營運瓶頸,乃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
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條 輔導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輔導,其項目包括下列九項:
      1.進駐申請。
      2.技術支援。
      3.商務支援。
      4.市場資訊支援。
      5.融資協助。
      6.行政支援。
      7.委外事項支援。
      8.遷出協助。
      9.政府補助款申請協助。
    二、輔導程序:
      1.首由本中心與進駐企業共同商定全程一至三年及每年輔導項目,以及時程備
       忘錄,並由本中心追蹤列管。
      2.本中心得依據進駐企業需求,協助推薦相關諮詢專家或顧問輔導。
      3.專業性諮詢以外之行政服務,均由專案經理協助完成。
    三、輔導費用 依各進駐企業需要,本中心依輔導項目個案收費。
 
第二條、管理辦法
    一、管理項目:
     (一)進駐人員及場所管理
        1.進駐企業應將常駐本中心之成員通報本中心,並遵守中心門禁各項規定
         。進駐人員於工作時間應佩戴公司識別證。
        2.進駐本中心之事務設備為標準配備,由進駐企業簽署借用及保管。企業
         若遷出時,需負返還責任。
        3.進駐企業之有害廢棄物,應由進駐企業依環保相關法規標準負責清理或
         處理。
     (二)公共設施管理
        1.公共設施之使用分成自助式使用及登記式使用兩種。
         (1)自助式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確實按每項設施使用注意事
            項使用之。
         (2)登記式使用者,由本中心協助登記。
        2.付費性公共設施,採先使用後付款原則,每一個月與本中心結算一次。
        3.公共設施使用時間若有重疊,由本中心進行協調。
    二、營運績效管理:進駐企業每三個月提報輔導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內含資產
      負債表、損益表)送本中心備查。
 
第三條 考核辦法
    一、考核項目:
     (一)營業項目是否相符。
     (二)營業績效。
     (三)付費款項之繳納信用。
     (四)借用物品返還。
     (五)輔導營運合約履行
     (六)與中心互動配合程度。
     (七)遷出條件確認。
    二、考核程序
     (一)本中心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並定期向審查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得邀企業
        負責人到會說明。
     (二)考評結果得作為本中心執行企業延駐或離駐或相關管理上之依據。
     (三)考評結果與建議,由本中心書面知會各進駐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檢討時修訂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